桃園市蘆竹區蘆竹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
一、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辦理。
二、規範:
(一)為導引本校學生、教職員工及其他人(校外人士進入校園)等,於校園內
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並促
進學習成效,特訂定本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
(二)本管理規範所稱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
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三) 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注意下列事項:
1.除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時使用外,其餘時間應以關機為原則。
2.使用時應注意禮儀,切勿影響他人或騷擾他人隱私。
3.對學生使用於與學習無關之活動,應予必要管理。
4.使用時間應適宜,以符合視力保健原則,並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遵守校園
網路使用管理規範。
5.學校教職員應尊重校園使用管理規定及注意使用安全,並考量使用場
域、方法的合宜性。
6.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應在不影響學校上課及師生課程教學下使用。
三、附則:
(一)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學校訂定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
邀集教師、家長、學生代表共同討論(包含申請程序、使用時間、管理
方式等)管理機制,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
(二)學校應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網路禮儀、上網安全等議題,並給
予師生行動載具使用之正確方式及人體保健(視力、聽力或電磁波
應用等)相關資訊。
桃園市蘆竹區蘆竹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要點
一、規範時間:
(一)平日上課日(早上 8:00~下午 3:20)
(二)課後照顧班上課期間(下午 3:40~5:20)
二、使用規定:
【手機】
(一)手機係為方便學生與家長聯繫、溝通,不得為交友、聊天、拍照、攝影及
聽音樂使用。
(二)學生限制於上學前及放學後使用,上課期間手機應關機,放學後才能開
機。
(三)若於上課時發出聲響,第一次由老師提醒關機,第二次由老師暫時保管,
並記錄於家庭聯絡簿,第三次由輔導室保管,聯絡家長領回。
(四)手機由個人保管,遺失、損壞,學校不負賠償責任。
(五)家長如有緊急事件與子弟聯繫,請先與導師聯繫,聯絡不上時,請洽教導
處或輔導室。電話:3221731-210 或 610 。
【其他】
(一)包含平板電腦、電動玩具、 MP3 、 MP4 、 PSP...等。
(二)以上器材若因教學需要或有特殊情形,經任課老師允許並向導師報備,並
在師長的指導下,才可以帶來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