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1 月 7 日臺教人(五)字第 1110105772A 號書函暨勞動部 111 年 10 月 20 日勞動福 3 字第 1110146167 號及同年月 26 日勞動福 3 字第 1110146198B 號函辦理。
二、 勞動部為提升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召開「勞工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制度宣導措施」會議,請依旨揭會議紀錄及該部提供宣導資料或網路連結,運用現有電子媒體或各種場合,協助宣導勞工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