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蘆竹區蘆竹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管理辦法
112.10.17臨時校務會議通過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
(二)教育部 109 年 8 月 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72127 號「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三)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6 月 12 日桃教學字第 1120053837 號函辦理。
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以整潔樸實為原則,目的在培養學生合宜的穿著習慣。
(一)本校教師於規範學生服裝儀容時,需考量學生在生理上、心理上、宗教上、經濟上等之特殊需求,給予學生多元選擇,並尊重其抉擇,以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
(二)對於服裝儀容不合宜之學生,學校應予勸導改進,但不得加以處罰。
桃園市蘆竹區蘆竹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委員會組織表
委員 |
職稱 |
職掌 |
召集人 |
校長 |
召開學生服裝儀容委員會全般事宜 |
行政代表 |
輔導主任 |
綜理本校學生服裝儀容檢查標準訂(修)定相關事宜 |
行政代表 |
教導主任 |
協助學生服裝儀容檢查標準訂(修)定及其他事宜 |
行政代表 |
總務主任 |
辦理本校學生服裝採購相關事宜 |
行政代表 |
學生事務組長 |
辦理委員會召開與學生服裝儀容檢查標準訂(修)定相關事宜 |
教師代表 |
低年級導師 |
提供學生服裝儀容檢查標準訂(修)定意見及其他事宜 |
教師代表 |
中年級導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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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代表 |
高年級導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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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代表 |
家長會會長 |
提供學生服裝儀容檢查標準訂(修)定意見及其他事宜 |
學生代表 |
學生自治市市長 |
提供學生服裝儀容檢查標準訂(修)定意見及其他事宜 |
學生代表 |
學生自治市副市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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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代表 |
學生自治市幹部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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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代表 |
學生自治市幹部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