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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蘆竹區蘆竹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管理辦法(112修正通過)

輔導園地 / 2023-11-16 / 點閱數: 332

桃園市蘆竹區蘆竹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管理辦法

112.10.17臨時校務會議通過

  • 依據: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

(二)教育部 109 年 8 月 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72127 號「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三)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6 月 12 日桃教學字第 1120053837 號函辦理。

  • 目的:

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以整潔樸實為原則,目的在培養學生合宜的穿著習慣。

  • 學生服裝規定:
  • 星期一、二、四需穿著學校運動服,星期三可穿著便服,星期五可穿著學校運動服或班服。運動服、學校外套等需在左胸前縫上名牌。
  • 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 T 、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 在校期間,穿著便服時需在左胸前別上名牌,或在脖子上掛名牌。如有裝著外套,名牌需露在外套外側。
  • 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除腳受傷或其他無法抗力原因,學生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 學生不宜佩帶貴重飾物到校(包括戒指、項鍊、耳飾、手鐲等),以免遺失及造成不必要的困擾,攜帶手機需經家長及老師同意,並於上課時間關機。

  • 儀容注意事項:
  • 學生頭髮應梳理整齊,以自然、乾淨、健康為原則。
  • 指甲應定期修剪整齊,保持個人衛生。

  • 服裝儀容管理注意事項:

(一)本校教師於規範學生服裝儀容時,需考量學生在生理上、心理上、宗教上、經濟上等之特殊需求,給予學生多元選擇,並尊重其抉擇,以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

(二)對於服裝儀容不合宜之學生,學校應予勸導改進,但不得加以處罰。

  •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桃園市蘆竹區蘆竹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委員會組織表

委員

職稱

職掌

召集人

校長

召開學生服裝儀容委員會全般事宜

行政代表

輔導主任

綜理本校學生服裝儀容檢查標準訂(修)定相關事宜

行政代表

教導主任

協助學生服裝儀容檢查標準訂(修)定及其他事宜

行政代表

總務主任

辦理本校學生服裝採購相關事宜

行政代表

學生事務組長

辦理委員會召開與學生服裝儀容檢查標準訂(修)定相關事宜

教師代表

低年級導師

提供學生服裝儀容檢查標準訂(修)定意見及其他事宜

教師代表

中年級導師

教師代表

高年級導師

家長代表

家長會會長

提供學生服裝儀容檢查標準訂(修)定意見及其他事宜

學生代表

學生自治市市長

提供學生服裝儀容檢查標準訂(修)定意見及其他事宜

學生代表

學生自治市副市長

學生代表

學生自治市幹部代表

學生代表

學生自治市幹部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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