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國教署 114 年 2 月 8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45700343A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遴選係由學校薦送教師參加,薦送需具備積極推動國際教育之要件: |
(一) | 積極推動國際教育之學校:自 110 學年度至 113 學年度間,學校曾於 3 學年度(含)以上獲得國教署補助之國際教育計畫國際教育課程發展與教學、國際交流或學校國際化補助(同一學年度獲多項補助者,皆視為該學年度 1 次補助)。 |
(二) | 參加遴選教師之要件:曾實際參與積極推動國際教育學校執行相關補助案之教學或規劃工作之正式教師。 |
(三) | 曾錄取參加過「113 年選送中小學教師出國入班觀課計畫」之教師或近三年已參加教育部或國教署選送出國者,包含錄取後自行放棄者,請勿送件。 |
三、 | 請鼓勵所屬教師且符合以上條件之學校協助宣傳,並於薦送期間至 Google 表單填寫,說明如下: |
(一) | 表單連結: https://forms.gle/u7oD9FmujeELSZsL7S 。 |
(二) | 薦送期間:即日起至 114 年 3 月 7 日(星期五)止。 |
(三) | 錄取教師義務:錄取教師需全程參加國內行前培訓進行線上共備、海外培訓觀課期間與協作教師實體備課及培訓後需配合進行反思與成果分享工作。 |
四、 | 旨案將於 114 年 4 月 1 日(星期二)前公告錄取名單;有關學校薦送方式、錄取者權利義務及配合事項等,請詳閱旨揭簡章。 |
五、 | 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國立成功大學伍小姐,連絡電話: 06-2757575#5224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