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1 月 18 日臺教師(四)字第 1140120736A 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會議記錄請教育實習機構配合辦理事項摘述如下: |
| (一) | 報告事項二:協助提供融合教育實習場域,鼓勵教師參與協同教學與經驗分享,協助師資生實作與學習,並回饋檢討以優化實習模式。 |
| (二) | 報告事項九:應與師培大學共同訂明教育實習計畫,確保公費實習學生亦有符合規定之實習內容,其並非學校補充人力,在實習期間仍屬實習學生身分,不應違反「教育實習辦法」第 15 條規定。 |
| (三) | 報告事項十一:協助身心障礙實習學生主動了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務再設計・工作好助力」(網址: https:/reurl.cc/Qakm8p )資源,並視需要提供諮詢與申請協助,共商後明訂於實習計畫,以共同營造友善、平權之實習支持環境。 |
| (四) | 報告事項十二:評估規劃兼含師資生與在職教師之增能協作,於實習教學演示時將人權教育、轉型正義議題融入課程,並鼓勵校內實習學生參與教育部「人權教育(含轉型正義)」教案徵件競賽 115 年活動。 |
| 三、 | 旨揭會議紀錄亦公告於本局網站( https://www.tyc.edu.tw )首頁/訊息公告/最新消息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