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為推動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鼓勵公教人員保險法之被保險人生 育,減輕育兒經濟負擔,以發給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加給差額補助,合 計新臺幣十萬元,爰訂定「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以下 簡稱本要點),其重點如下:
一、 本要點之立法目的。(第一點)
二、 本要點之主辦機關及其任務。(第二點)
三、 本要點業務之執行委託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第三點)
四、 本要點之補助對象及補助基準。(第四點、第五點)
五、 不予發給本差額補助之情形,及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後之返還規 定。(第六點)
六、 被保險人對於本要點核給差額補助之處分如有不服之救濟途徑。(第 七點)
七、 本差額補助之經費來源。(第八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