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詳見簡章
招聘類別及缺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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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性質 |
名額 |
任教職務 |
聘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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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
虛缺(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增置國小合理教師員額缺) |
1 ※預估缺,請參閱下方說明4 |
科任教師20節(英語、其他依學校實際狀況排課) |
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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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若總成績相同,則依試教、口試先後之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2.本次招聘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保留至116年4月30日止,並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 3.代理教師甄選聘期原則上為115年8月1日起聘至116年7月31日止(如到職之日晚於115年8月1日,以實際到職之日起聘)。 4.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國小合理教師員額缺者,係預估缺額,其起聘日(到職起薪)及員額數將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函辦理。倘該局核定後,員額有減列情形,應依實際最終核定缺額數為準,並依其成績高低排序並轉列備取人員,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請求救濟;若該局核定增加員額,則依成績高低順序由備取人員增額錄取。
5.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國小合理教師員額缺者,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6年度停止經費補助,則自116年1月1日起增置員額之教師應無條件解聘,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請求救濟。 6.實際授課年級、領域科目及節數,由學校依實際需要安排,代理教師受聘後應配合校務推動調整職務及授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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